1、按工伤保险条例的限定,工伤期间原薪水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的。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工人因工作遭到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薪水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通常不超出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本领判定委员会确认,能够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出12个月。工伤工人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限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工人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伤残等级是指一个人的伤残程度,是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来判定的,通常伤残的等级伤残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一级最重。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能够在接到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劳动部门申请再次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