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主动解聘员工补偿标准,回答如下: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你的描述,目前你已过试用期。所以不适用第一款的规定,剩下五款也不适用于你。所以用人单位不能无补偿的单方解雇你。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根据你的描述,你单位HR是想用第二款的规定解雇你,但你也说了,并没有所谓的绩效考核。所以不能用你不能胜任工作解雇你。其他两款规定也不适合你。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所以,你单位在当前的情况下解雇你是违法的。所以必须支付你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你的总工资是3000多,所以赔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要按照这么多个月你的应得工资的平均数来计算。不能剔除绩效部分,也就是奖金。举个例子,你上个月是2000基本工资,绩效1000。这个月是2000基本工资,绩效1200。那么你的赔偿金工资基数就是3100块。记住,不能剔除绩效!
建议你选择让单位主动解雇你。
你可以拿到的钱有1个月代通知金(因为根据你的描述通知时间不满1个月)+2个月赔偿金(因为你工作时间超过6个月不满1年),总共3个月。
你需要注意的是,HR可能会和你签订一个书面协议,其中的意思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是你主动提出的。这种协议不要签。必须要改变措辞,要写成是单位主动解雇你。这才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