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针对你的问题建议你:
1、注意收集你与用工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已经建立用工关系的凭证。《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第二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
(一)、
(三)、
(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2、在收集能够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凭证之后,你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过仲裁之后仍然没有解决拖欠工资的问题的话,可以根据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注意申请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诉讼期间根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1年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所以根据你现在的情况,你需要尽快地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