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事故认定书的送达方式一般是直接送达,这种送达方式必须由当事人在送达凭证上签收。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凭证只是当事人签收的一种法律手续,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不会受任何的影响,这与本人是否同意责任认定无关。如果当事人拒绝在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凭证上签字,送达人可以让在场人(见证人)签字,视为送达,即使无见证人,只要在凭证上注明有关情况即视为送达。
如果对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在事故认定书上注明“不同意”字样,以证明不同意事故认定书所认定的事实或者责任,然后领取事故认定书,在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