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3.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 为“数额特别巨大”
但是,由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所以,盗窃罪的最低立案金额一般是1000元,还有一种不达到“数额较大”的盗窃情况,按照相关条例,处拘留并罚款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