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根据具体的案情来看,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要由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根据当时的双方责任大小,划分双方分担责任比例。完全由于一方当事人过错构成的交通事故,由过错方承担全部责任;由多方当事人过错构成的交通事故,按照其错误的严重承担分别承担主要、次要责任、同等责任;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则各方都无责任。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