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按每户人口进行分配的,具体分配政策要看当地文件。
因此,如果主张宅基地使用权,那么前提是政府已经分配给你宅基地了。有的分配是明确的,即土地档案已经有你的名字份额,但也有一户人家人口变动的情况,比如没了一个人,那么本来多余的宅基地是要交还给村集体的(如果宅基地上已建房的则暂不返还,只有空宅基地才能返还),但后来又因为添了一个人,那么宅基地就自动调剂给这个人了。也就是说,你这三表兄弟宅基地纠纷,其实本来就是平均分配的,是有调剂的,。
但也存在虽然部分家人没有宅基地,但是整个家庭共同生活,期间建造房屋可以通过分家析产确定。
我不知道你那个老三户口的情况以及你们是否存在家庭财产共有的情况,这都会影响法律判断的。分析起来,比较复杂。顺便说一句,老三在外购买房屋,并不影响自己对原先家庭共同财产的权利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