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是指职工因工发生暂时性或永久性的人身健康或生命损害的一种补救和补偿,其作用是使伤残者的医疗、生活有保障,使工亡者遗属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工伤保险待遇的高低,项目的多少,取决于各国或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们的社会生活状况。
一、工伤待遇的核定程序
劳动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项目、计发基数、具体金额,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核定。劳动者受伤被确定属于工伤后,如果存在劳动能力可能受到影响的情形,应
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在鉴定结论确定后,就可以依法向保险行政部门申请核定工伤待遇。如果劳动者对核定的工伤待遇有异议,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
讼。《工伤待遇核定书》的效力一旦确定,就成为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享受具体工伤保险待遇的最直接的、最具体的依据。
但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待遇核定书》,涉及的主要是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应当支付的工伤待遇项目。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的部
分,由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直接依据法律规定并结合《工伤待遇核定书》予以确定,如果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就工伤待遇的支付发生争议,则须按照劳动争议进行处
理。
二、工伤保险权利义务主体、保险待遇项目和支付时间
不同的工伤待遇项目,权利义务主体、时间条件各不相同。
1.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权利人和赔偿义务人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伤残的工伤职工本人、工亡职工的近亲属,依法享有工伤待遇。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和用人单位依法向伤残的工伤职工本人、工亡职工的近亲属支付工伤保险相关费用。
法律实务
承担工伤保险义务的主体:
(1)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企业破产、解散和其他原因终止而清产核资或者拍卖、变卖财产的,在破产清算时按工资同等顺序优先拨付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清偿欠缴的工伤保险费及其利息和滞纳金。
(2)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使用劳动者的承包方不具备用人单位资格的,由具备用人单位资格的发包方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3)非法承包建筑工程发生工伤事故,劳动者的工伤待遇应当由分包方或者承包方承担,分包方或者承包方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后有权向发包方追偿。
(4)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2.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
工伤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转异地治疗的交通、食宿费用、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定残后的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配置费用、工亡职工亲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工伤医疗待遇主要包括工伤诊疗费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实践中可能会由用人单位预先垫付、工伤职工自行垫付,再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结算报销,也可以由工
伤保险基金直接垫支,然后予以结算核销,各地具体操作办法不尽相同。其他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则一般是在工伤待遇核定书效力确定后,予以支
付。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3.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待遇
住院期间的护理人员的费用、停工留薪期待遇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停工留薪期待遇等,正常情况下一般由用人单位按照实际发生时间同步予以安排支付。
三、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的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伤残劳动者享有以下工伤待遇标准。
以上为三亚交通事故工伤保险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