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用宅基地不能办理商用宅基地
1、我国目前的宅基地,是专门供给农村居民建住宅使用的,不得挪作他用。《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1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第4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2、显然,宅基地是不能作为商用的,因此,无法将宅基地变为商用宅基地。
二、将宅基地变为商业住宅用地,应当经过土地征收程序
1、《土地管理法》第4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用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2、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土地。根据上述规定,宅基地可以用于商业住宅建设,但必须先征收为国有土地。因此,如果要想宅基地变成商业住宅用地,必须依法办理土地征收审批,将宅基地变成国有土地,然后才能从事商业住宅的开发建设。
宅基地转商业用地的相关政策可以参考以上的内容,希望能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