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职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才能通过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如果双方没有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只是通过挂靠等方式来代缴社保的,属于违法行为,除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外,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涉嫌保险诈骗等刑事犯罪。因此,本案您朋友在未与您公司形成劳动关系的情况下,通过您公司代缴社保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一经查证属实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依法对您公司以及您朋友予以处罚。《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第九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