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延履行利息是指被执行人迟延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所应加倍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它的适用在执行实践中具有以下特点: 1、生效的法律文书未确定迟延履行责任。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中的规定,是执行程序特有的执行措施。裁判文书和其他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应无权作出迟延履行责任的确定,除非法律文书作出迟延履行责任的确定是基于当事人的合意,如民事调解书。当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未确定迟延履行责任时,对被执行人未按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人民法院除应强制被执行人履行给付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外,还应强制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申请执行人提出明确的请求。《民事诉讼法》第232条关于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规定,其中,被执行人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对申请执行人的补偿,申请执行人对此享有民事权利。 【法律依据】第二百三十二条 执行当事人变更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的,以其遗产偿还债务。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由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