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您所提的“名字变更遭拒怎么办?”的问题,做以下回复:公民申请变更、更正姓名应符合以下条件:(1)宗教名与世俗名改换的;(2)收养或解除收养、父母离异或再婚等原因需要将子女姓名变更的;(3)在同一学校或工作单位内姓名完全相同,给生活、工作带来不便的;(4)姓名用字实属不雅,字音字义有辱人格的;(5)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6)因户口登记机关工作失误,造成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记载的姓名不一致的;(7)其它特殊原因的。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方可申请变更、更正姓名。但对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或正在被通缉、接受刑事追诉、服刑、被劳动教养的人员,一律不予更改姓名。申请变更、更正姓名需提交的材料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凭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书面申请和被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凭本人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有工作单位的还须提供本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变更姓名的证明。若您对派出所的处理决定有异议,您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诉。以上就是关于“名字变更遭拒怎么办?”的解答,如有需要可以通过我们律图网委托您所在地区的律师来帮助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