疲劳驾驶不是判定事故责任的依据。它是对驾驶员规范驾驶的考量,是属于法规约束的范畴。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规定:“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关于疲劳驾驶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公安部123号令有明确的规定:
对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驾驶人记12分;
对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驾驶人记6分。
如果疲劳驾驶造成车祸,以交警现场处理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