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要区分两种情况:
1)如果A将对C的债权转给B,相关债权债务转让合同明确规定,应收账款的回收完全由B负责。也就是不附追索权的债权转移。那么B公司接受了C的债权,除了上述债权转移分录之外,还需要对该债权进行减值测试,将可能发生的坏账提取坏账准备。同时,有明确证据表明该应收账款确实无法收回时,还要核销债权。也就是:
减值测试后提取坏账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应收账款坏账准备-C
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该应收账款无法收回(必须有纸质的法律性文件,比如法院的破产清算报告、债务人死亡证明书等)
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C
贷:应收账款-C
2)如果A将对C的债权转给B,相关债权债务转让合同明确规定,应收账款的回收由A负责。也就是说,将来应收C公司款项收不回来的时候,由A去追款。这种请款属于附追索权的债权转让。这个时候的债权转让按照经济实质,不能确认债权转移。不进行账务处理。B公司收到C公司款项作为负债“预收账款”核算。等到A/B公司债权债务关系结清,再行对冲预收账款和应收账款。
希望上述内容对你解决债权转让怎样做分录的问题有帮助,祝君安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