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在离职过程中遭遇公司不予批准的困扰,您可选择寻求警方协助,但请注意,警方的介入通常无法有效地化解这一问题。
在此情况下,我们建议您将离职申请以书面形式提前告知所在单位30天,并尽责完成工作移交事项。
若在30天期限结束后,公司仍未能准许您主动离开,那么您可考虑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维护自身权益;
或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