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决定离职之际,通常无需经过用人单位的批准,虽然其审批与否并无实际影响,然而,至关重要的一点在于,您应当依法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申明,进而获得相应的法律凭证。
只要您手握这一重要凭据,在满三十日(试用期间为三个工作日)之后,用人单位必须为您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若用人单位对此表示异议,您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
具体而言,您可采取以下措施:
1)向用人单位索取辞职信的签收单据;
2)收回由用人单位签署的辞职信原件,或者重新撰写一份辞职信交由用人单位签署,并自行妥善保管;
3)与用人单位就提交辞职信事宜进行确认,并对现场对话过程进行录音记录,尽可能引导用人单位负责人表达出诸如暂停办理辞职等具有法律效力的言论。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