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咨询的是有关于房屋拆迁的问题。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7条的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31条的规定:“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根据您对问题的描述,我国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采取违反规定中断供水的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因此政府的停水行为是违法的,您可以采取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祝您早日使用合法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