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可以要求全额退还定金的情况: 1、由于开发商方面的原因,购房者在约定的期限内无法取得产权证。 2、开发商证件不全。 3、面积误差超过3%。 4、因不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原因而导致的按揭合同不能办理的。 5、延迟交房。 6、卖方将认购房屋转手他人或将已抵押房屋卖给购房者,卖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