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股东减持的方式主要有四种,即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以及类协议转让(包括因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与、可交换债换股、股票权益互换等)。1.集中竞价系通常在二级市场直接抛售股票。该方式最为简便,大股东无需寻找到特定的受让方,直接按股票市价抛售即可,但也最容易对股价造成较大波动。2.大宗交易是指达到规定的最低限额的证券单笔买卖申报,买卖双方达成一致并经交易所确定成交的证券交易。目前上交所和深交所关于A股单笔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为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3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3.协议转让是指交易双方互为指定交易对手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及数量的交易方式。4.类协议转让包括因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与、可交换债换股、股票权益互换等。【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