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的招股说明书是供社会公众了解发起人和将要设立公司的情况,说明公司股份发行的有关事宜,指导公众购买公司股份的规范性文件。根据我国《公司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二)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三)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四)募集资金的用途;(五)认股人的权利、义务;(六)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招股说明书是为了让股民清楚地了解公司情况,理性认购股票,为维护股民和公司利益而制定的,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公司发行股份和发起人、社会公众认购股份的一切行为,都要遵守招股说明书中的有关规定,否则要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