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咨询的“问题,关于抚恤金问题”问题回复如下:抚恤金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对死者家属或伤残职工发给的费用。工人、职员因工死亡时,按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至受供养人失去受供养的条件为止。根据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2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 另外根据《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是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因此,如果您认为自己符合抚恤金发放条件,而相关政府部门不发放的,您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诉讼。如果是单位不给的,您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若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律图网相关律师,根据你的实际情况,为你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