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开发与筛选
项目开发主要解决股权投资基金的项目来源问题
二、初步尽职调查
初步尽职调查的核心是对拟投资项目进行价值判断,并非详尽调查或投资风险评估。初步尽职调查阶段,主要从以下方面对目标公司进行初步价值判断:管理团队,行业进入壁垒、行业集中度、市场占有率和主要竞争对手;商业模式、发展及盈利预期、政策与监管环境等。初步尽职调查前,通常与目标公司签订保密协议,双方承诺对在投融资业务沟通过程中接触到的对方商业秘密负有一定期限的保密义务。
三、项目立项
对目标公司的初步尽职调查完成后,如果需要进一步推进对项目的投资流程,根据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般工作程序,通常需要经过项目立项程序。项目初步尽职调查通常由投资经理或投资管理小组完成,通过项目立项程序,在进一步投入更多资源对目标公司进行更加详尽和深人的投资评估之前,引入更高层级的投资管理团队成员或直接提交投资决策成员对项目质量进行判断,一方面有利于节约基金管理成本,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将基金管理人有限的资源集中到更有潜力的项目上。
四、签订投资框架协议
开始正式尽职调查之前,通常会与项目企业签订投资框架协议,投资框架协议也称投资条款清单。通常由投资方提出,内容一般包括投资达成的条件、投资方建议的主要投资条款、保密条款以及排他性条款。除保密条款和排他性条款之外,投资框架协议的内容主要作为投融资双方下一步协商的基础,对双方并无法律上的约束力。
五、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是股权投资业务流程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通常被视为投资管理人核心竞争力的体现。在尽职调查阶段,投资方会对目标公司进行非常详尽而深入的调查与了解,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业务、财务与法律三部分。
六、投资决策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通常设立投资决策行使投资决策权。投资决策委员由具备丰富投资管理经验与能力、有足够时间与精力履行相应职责的投资管理专业人士担任,通常由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团队成员担任,有时也会聘请外部专家担任。投资决策委员聘任和议事规则制定通常由投资管理人董事会或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尽职调查完成后,投资经理或项目小组向投资决策提交尽职调查报告、投资建议书和其他文件资料,由投资决策进行最终投资决策。
七、签订投资协议
投资决策审查通过的投资项目,由投融资双方对投资协议条款进行谈判,最终签署投资协议,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约定。投资协议通过一系列具体条款对股权投资的具体方案进行确认,对目标公司的控制权分配和利益分配等事项进行约定。通常情况下,创业投资基金主要以增资方式投资于目标公司,而并购基金主要以购买存量股权的方式对目标公司进行投资。
八、投资交割
投资协议正式生效后,进入投资交割程序。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按投资协议约定的金额和时间把投资款项划转至被投资企业或其股东的账户,如果股权投资基金办理了托管,划款操作需经托管人核准并办理。被投资企业依据投资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并按投资协议约定变更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