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个好朋友经人介绍在一家电子厂里干活,由于长时间的加班熬夜,本身那个东西对身体的危害也挺大的,时间长了,朋友发现自己的左眼看不清东西了,去检查说是白内障,朋友说是工厂经常加班造成的,厂里说不是,谁也不承担,请问工伤责任的认定问题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因工外出期间的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5项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因工外出期间”既包括职工受单位指派出差到外地,也包括职工根据工作性质要求并经单位授权自行决定到外地,从事有关公务活动的时间和区域 “因工外出”是指职工由于工作需要到本单位以外从事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工作,包括两种情况: 一是到本单位以外但是还在本地范围内。二是到本地区以外或境外。在第一种情况下,可以是受领导指派,也可以是因职责需要自行到本单位以外的情形。在第二种情况下,则必须是受领导指派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