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按照以下流程办理居住证:
1、当事人应当去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且提供相应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2、相关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
3、受理之后,应当尽快将相关材料送至公安机关。
4、公安机关收到材料后,应当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应当发给居住证。
《北京市实施办法》
第十条
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收到《北京市居住证》申请材料的,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受理;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对更正后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当场受理;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经告知补正后拒绝补正的,不予受理。
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决定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出具书面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