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协议
合同编号:NO TFAHZ160518
甲 方: 乙 方:
营业执照号码:
身份证号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经甲、乙双方协定,委托乙方负责甲方在 华东、华南、华北、华中、西南、东北 等地区(除西北地区外)的所有销售、业务方面的工作。
2、乙方在负责开展所有销售工作包括发掘客户、洽谈业务、签订合同等过程中,均必须以甲方公司名义进行。
3、协议期间,乙方负责甲方经营品种范围内的品种销售,并负责催收货款。
4、尊重社会公德,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展业务活动。 乙方须严守甲方公司商业机密,妥善保存重要的商业客户资料、数据等信息,不可向外泄露公司发展计划、策略、客户资料及其他重要的方案。
二、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在销售过程中所产生的回款账期、相关发票税票由甲方承担。
2、乙方销售、维护客户过程中所产生的公关费、劳务费、差旅费等跟业务有关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3、经甲、乙双方协定,甲方按笔支付报酬给乙方,乙方所得报酬为乙方销售甲方品种每笔所得纯利润的30%。
4、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依法经营,依法纳税。
三、协议期限 协议有效期:自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协议期为一年,协议期满前,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协议。
四、 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因协议发生人事争议,按法律规定,先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盖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