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技术入股,应当评估作价,以价值确定持股比例,之后按照持股比例分红。公司出资方式包括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方式出资,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提供评估报告。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三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