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贸易信贷报告余额比率是以企业相关规定进行贸易信贷报告的月末余额合计比上企业最近12个月内进出口和贸易外汇收支累计规模计算。
2、贸易信贷余额比率中预收货款余额比率、预付货款余额比率、延期收款余额比率或延期付款余额比率大于25%的话,外汇局可实施现场核查。
3、企业需向外汇局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报告及相关证明资料,如所有进口和出口的报关单、发票、运单、合同、付汇水单、收汇水单,总清单,每个报关单需要对应一套资料。
4、书面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进出口及收付汇情况、资金流入或流出异常产生的原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