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夫妻虽然长期分居,但仍可以认定双方取得的财产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但由于夫妻长期分居,在实践中分割离婚财产时,可以认为分别管理和使用的财产属于对方,而不是按照离婚财产分割的一般原则将离婚双方平分。离婚双方虽然长期分居,各自管理和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但如果财产分割后双方财产存在较大差距,将根据差距给予补偿。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