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纳入银行扣税(费)系统的纳税人,办税服务厅一窗通办岗在综合征管信息系统中维护纳税人缴税账号,录入《数据电文申请审批表》,通过外部信息采集与交换综合服务平台录入三方协议信息,打印三方协议书发放纳税人一式三份(必要时可打印四份),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在协议书上分别签章。
2、纳税人将三份(或四份)三方协议书提交给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对协议书有关内容进行确认后,补录相关信息,签章并留存一份,将剩余三方协议书退还纳税人。
3、纳税人将银行确认后的三方协议书报办税服务厅一窗通办岗,一窗通办岗通过外部信息采集与交换综合服务平台进行验证,验证通过的三方协议即为有效协议。办税服务厅一窗通办岗将一份协议书存档,一份交纳税人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