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清算组
一般情况下,公司自行清算时,应当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最新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由 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而指定清算的,即解散的公司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此时,清算组的组成人员由法院来指定,可以由股东和中介机构共同进行,也可以全部由中介机构人员组成清算组。
清算组成立以后,应当选举出清算组组长,然后制定清算过程中相应的议事规则和会议制度,并编制工作计划。工作计划一般包括:
(1)人员分工及工作安排。清算组的工作分工应与其工作职能挂钩,具体可分债权清收组、债务登记组、审计评估组、综合后勤组、资产管理组等。
(2)清算工作的时间和进度。具体包括对债权人申报债权通知函的发出、对债务人催收函的发出、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的时间安排、清算组与清算公司的工作交接、债权人申报债权的登记期限、职工构成情况的统计等。
(3)资金计划。资金计划主要是指清算组在整个清算过程中所必须支付的费用。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二、清算组接管公司
清算组成立后,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应当全面移交公司管理权,需要移交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清算公司公章的接交和管理,并从接交之日起建立公章使用审批登记制度,指定专人保管。须移交的公司公章包括:
(1)公司公章;
(2)公司内各职能部门的印章;
(3)各种财务印章及合同印章;
(4)独立法人分支机构的印章;
(5)非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的印章。
2、债权债务清单,要求不能遗漏,按清算组的要求详细填写相关内容。
3、资产清单,按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分类登记,按清算组的要求详细填写相关内容。
4、职工花名册,含在职和离退休的全体人员的花名册,要记载工龄、工种、用工形式、工资及工资拖欠、社保拖欠等情形。
5、合同书、协议书,各种法律文件及厂内相关文件分类统计移交。
6、财务账册及相关财务资料。
7、企业购买的有价证券,享有的无形资产的权利凭证。
8、企业的历史档案等其他应当移交的资料。
三、清理公司财产
接管公司后,清算组应着手清理公司财产,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确定公司现有财产的范围,对公司所有财产进行清查登记。
(2)接管公司财产,包括:对公司享有的债权进行确认;调查公司对外投资情况;对公司的其他权利进行登记;对公司的非货币财产进行评估等。
(3)要求占有公司财产的第三人返还财产,责成相关股东交足尚未缴纳或者抽回的出资。
四、接管公司债务
接管工作包括对债务进行确认和登记。对债务的确认是接管债务的基础,通常情况下,应当审查债务产生的原因和依据,对相应的债务产生的合同、其他书面文件及依据进行审查,随后,应将确认无误的债务登记造册。公司债务一般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银行借款。
(2)应付货款及其他业务欠款。
(3)应付工资。
(4)未缴税金。
(5)其他应付款。
五、开立清算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