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
2、主体要件,一般主体,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3、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收购濒危野生动物、野生动物制品的行为;
4、主观要件,主观方面为故意。
5、法律依据:《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