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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特点是什么

帮助5人 3.6w浏览 匿名 2022-06-14 重庆秀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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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最显著特征是它以人民法院为主导。各种诉讼法律关系都表现为人民法院同其他一切诉讼参与人之间的关系。尽管当事人同其他诉讼参与人都在同一诉讼中行为和活动,但彼此间并不发生诉讼法律关系,诉讼参与人只能同人民法院之间形成这种关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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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2022-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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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特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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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特别程序特点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民事诉讼特别程序的特点是审理是对某种法律事实进行确认,就是说要确认某种法律事实是否存在和确认权利实际状况,还有就是特别程序是没有原告和被告的,因为申请人或者起诉人不一定与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关系,特别程序是实行一审终审,只要判决书送达就立即生效,不得提起上述,这些都和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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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危险驾驶罪的主要责任主体是特殊主体吗
[律师回复] 解析:
构成危险驾驶罪的行为主体和行为客体主要包括:
首先,犯罪主体即需要年满16周岁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其次,行为客体则涵盖了不确定的及众多公民的生命、身体权益或财产权利。所谓的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以机动车为工具进行竞速行驶,情节严重的行为;以及在酒精作用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此外,还包括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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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执行特点
执行程序具有以下特点:1、执行权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2、执行程序的目的在于实现生效法律文书所规定的内容。3、执行手段具有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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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刑事诉讼法律师会见规定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律师可以在侦查阶段便与犯罪嫌疑人进行面谈交流,这一权利并不需要得到侦查机构的许可,然而对于涉密性的案件则需要另当别论。在与当事人会面时,律师享有不受监听的保护,同时具有权利代表当事人提供全面的法律咨询服务,代理其进行申诉以及控诉等事宜。这项规定无疑是对被告人为自己辩护的权益给予了充分的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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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律关系有什么特点
劳动法律关系特征:1、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2、劳动法律关系具有以国家意志为主导、当事人意志为主体的特征。3、劳动法律关系是在社会劳动中形成和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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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下午五点可以会见律师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律师的会面时间通常由律师事务所或者法院、监狱等机构进行相应的安排与确认,并无特定的法律条款规定会见活动必须在工作日中的某个固定时间段内举行。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的明确规定,辩护律师享有与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会见以及书信往来的权利。在此过程中,此类会见将不受任何形式的监听,但对于涉及侦查工作的具体情况及需求,相关侦查机关有权指派人员在场监督。因此,若律师及其委托人或者其亲属提前进行了预约,且满足了看守所的相关会见规定,那么在下午五点这个时间段进行会见也是完全可行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民营企业构成挪用资金罪吗
[律师回复] 解析:
民营企业并不存在挪用公款罪之说,而挪用资金行为则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
依据我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款,挪用资金罪系指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中的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所享有的便利条件,擅自将本单位的资金挪作他用,或者借予他人,且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尚未偿还;或者虽然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用于营利性活动;亦或是从事非法活动等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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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关系如何判定为劳动关系,劳务关系的特点是什么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劳务关系如何判定为劳动关系,劳务关系的特点是什么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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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看守所律师几点会见犯人
[律师回复] 解析:
通常情况下,拘留所的探访时间从早晨八时起正式开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亲属们只能在每周一至周五的正常工作日时间内安排探访事宜。具体而言,拘留所每天的工作时段是从早上八时持续至傍晚六时三十分。在上述时间段内,各位亲属于得亲临现场进行探视。
法律依据: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二条
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拘留所民警应当查验会见人员的有关证件、凭证,填写会见被拘留人登记表,及时予以安排。
会见被拘留人应当在拘留所规定的时间、区域进行,并遵守拘留所会见管理规定。被拘留人会见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每次会见的人数不超过3人,会见时间不超过30分钟。有特殊情况要求在非会见日会见或者增加会见次数、人数和时间的,应当经拘留所领导批准。
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不受次数和时间的限制,但应当在正常工作时间进行。
对违反会见管理规定的,拘留所可以予以警告或者责令停止会见。
会见结束后,拘留所应当对被拘留人进行人身检查后送回拘室。
经被拘留人或者其亲友申请,有条件的拘留所可以安排被拘留人进行远程视频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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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判定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劳务关系的特点是什么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怎么判定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劳务关系的特点是什么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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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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