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工承揽合同的标的是完成一定的工作,并表现为一定的劳动成果;
2、加工承揽合同标的是具有特定性质的物,即特定物;
3、承揽方必须自己完成定作方交给的工作任务;
4、承揽方对定作方享有留置的权利;
5、承揽方在完成工作或交付工作成果以前,对一切风险承担责任。
6、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七十一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