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押金是担保物权的一种,是质押担保的一种特殊形式,即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等价物移交债权人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的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从押金中优先受偿。押金是民间交易过程中习惯上采用的方式,我国法律既未明确承认也不禁止押金这种担保方式。
2.保证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保证合同的履行,而留存于对方或提存于第三方的款项。这个概念用得很广,如合同保证金,投标时的履约保证金,期货交易中的保证金、甚至取保候审中的保证金等等。
3.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流行的保证金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其债权的实现而要求另一方提供的保证金。另一种形式的保证金,是双方在合同成立时候,为保证各自义务的履行而向共同认可的第三人提存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