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房产合同的计税依据包括对经营自用的房屋,以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损耗价值以后的余额为计税依据;对于出租的房屋,以房屋产权所有人出租房屋使用权所取得的报酬为计税依据。
2、法律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