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有:
一.离退休人员工资:
1. 包括按照规定发放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2、提起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离退休工资收入,应征收个税;
3、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应纳税。
二、延长离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从单位取得的工资、补贴等
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和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
1、对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取得的,单位按国际有关规定向职工统一发放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税;
2、除上述收入外,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之外的其他地方取得的培训费、讲课费、顾问费、稿酬等各种收入,要交个税。
三、个人福利费
不属于免税的个人福利费:
1、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2、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3、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四、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
超过规定标准发放的部分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
五、差旅费津贴
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也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个税。
六、误餐补助
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资,不能再工作单位或者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注意,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并征个税。
七、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
这部分的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的扣除个税。
八、上市公司股息红利
1、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含1年),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暂减50%,剩余的50%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税。
九、个人捐赠
注意: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扣除。
十、五险一金
1、企业在规定的比例内实际交付的,免征个税,个人在规定的比例内实际交付的,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实际缴存的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3、女职工按法律规定取得的生育津贴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税。
十一、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十二、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工资薪金所得十三、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十四、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
条件: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税;
超过部分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
十五、从破产企业取得的安置房收入
十六、低价出售本单位职工的住房
十七、企业年金、职业年金
1、在年金缴费环节,单位按规定为职工支付的年金缴费,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税;
2、个人按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时,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3、在年金基金投资环境,收益分配计入个人账户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4、在年金领取环节,计征个税。
十八、特殊党费
十九、远洋运输船员工资薪金所得
二十、附加减除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