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2、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3、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4、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5、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6、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7、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8、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各级行政机关能最高信息公开的内容也是不一样的,行政级别越高的行政机关披露的信息内容也就越多。基于国家的保密制度为了国家安全,一些信息是不能公开的。如果民众想知道政府没有公开的信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政府机关信息公开,如果是按照规定能公布的信息法院会给予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