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结婚的证明手续(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手续。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手续;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惹起离婚原由的证明手续。如因第三者插足惹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手续;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判定书;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手续。如分家的,提供分家时间、原由等手续;
(5)曾经诉讼离婚的,提供法院裁判书、裁定书等手续;
(6)娃儿状况。提供娃儿出世证、户口证明,夫妻两方抚养要求、娃儿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7)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获到时间和方式;
(8)两方经济状况。两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薪水卡,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9)住房的证据手续。产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10)需要另一方予以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本领、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11)要求另一方予以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另一方重婚、与他人同住、实施家庭暴力、凌虐、抛弃家庭人员等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