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需要原告提交证据吗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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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需要提供证据,这对自己的诉讼更为有利。起诉需要向法院递交起诉状,起诉状应当记明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若是依旧不知道诉讼需要原告提交证据吗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诉讼需要原告提交证据吗

一、诉讼需要原告提交证据

需要提供证据,这对自己的诉讼更为有利。

民事诉讼是因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争议引起的,原告起诉是为维护自己的民事权益,被告或者第三人提出新的主张也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从整个案件看,当事人对发生纠纷的事实最为了解,只有他们才能提出维护自己权益的有力证据。因此,原告对自己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被告对自己答辩或者反诉所根据的事实,第三人对自己提出的请求等,都应当提供证据。

二、提供证据材料有哪些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明确当事人提供证据材料有以下要求: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香港、澳门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当事人向人民工法院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并依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

人民法院收致电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注明证据的名称、份数和页数以及收到的时间,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被告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书面答辩、阐明其对原告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意见。对双方当事人无争议但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据。

三、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有哪些

1、当事人陈述。

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就与本案有关的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当事人陈述作为证据的一个种类是我国的民事诉讼证据种类划分中的特色。当事人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由于与诉讼结果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决定了当事人陈述具有真实与虚假并存的特点。

因此,审判人员在运用这一证据时应注意防止将虚假的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对于当事人的陈述应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进行审查核实,以确定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2、书证。

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的证据。这种物品之所以称为书证,不仅因它的外观呈书面形式,而更重要的是它记载或表示的内容能够证明案件事实。

从司法实践来看,书证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从书证的表达方式上来看,有书写的、打印的,也有刻制的等;从书证的载体上来看,有纸张、竹木、布料以及石块等。而具体的表现形式上,常见的有合同、文书、票据、商标图案等等。因此,书证的主要的表现形式是各种书面文件,但有时也表现为各种物品。书证在民事诉讼中是普遍被应用的一种证据,在民事诉讼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3、物证

物证是指以其存在的形状、质量、规格、特征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物证是通过其外部特征和自身所体现的属性来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它不受人们主观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因此,物证是民事诉讼中重要的证据之一。民事诉讼中常见的物证有:争议的标的物(房屋、物品等);侵权所损害的物体(加工的物品、衣物等);遗留的痕迹(印记、指-纹)等等。

4、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储存的资料和数据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它包括录相带、录音片、传真资料、电影胶卷、微型胶卷、电话录音、雷达扫描资料和电脑贮存数据和资料等。外国民事诉讼法一般都没有将视听资料作为一种独立的证据类型对待,仅将其归入书证和物证的种类中,我国民事诉讼法鉴于其具有独立的特点,将其归为一类独立的证据加以使用。

5、电子数据。

电子数据是存储于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包括电子签名、格式化后的硬盘通过恢复取得的信息等等,与传统的录像、录音等视听资料有所区别。

6、证人证言

证人是指知晓案件事实并应当事人的要求和法院的传唤到法庭作证的人,证人就案件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称为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

鉴定意见是专业人员运用其专门知识,对案件证据材料进行分析鉴别,对专门性问题作出意见,以作为法官判断相关证据真伪的参考依据。从性质上来说,鉴定意见与其它证据类型很重要的区别在于:鉴定意见本身是构建在其它证据材料基础上,得出的鉴定人的主观判断。在其它证据类型中,都力求证据材料契合客观案情,尽量与表述人的主观相分离;但在鉴定中,最有价值的反而是鉴定人通过主观知识鉴别证据材料的过程。

8、勘验笔录。

勘验笔录是指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在诉讼过程中,为了查明一定的事实,对与案件争议有关的现场、物品或物体亲自进行或指定有关人员进行查验、拍照、测量后的记录。

需要提供证据,这对自己的诉讼更为有利。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以上就是关于诉讼需要原告提交证据吗的相关介绍。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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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原告提不出证据的后果有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民事诉讼中原告提不出证据的后果有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中原告拿不出证据的后果有哪些
民事诉讼中,是没有义务给原告或被告调取证据的。原告不提供证据有可能承担败诉的风险。
也有调取证据的时候,分为两种情况:
(一)依职权调取证据,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认定的;
(2)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
(二)依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况:
(1)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而须由人民调取的证据材料;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材料;
(3)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材料。
民事诉讼没有什么证据怎么办呢
首先,应该明确的是,没有证据也会受理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只要原告是直接利害关系人,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就必须受理;对于一方当事人没有证据支持的事实和诉讼请求,只要对方当事人认可,就可以支持。
其次,有可能存在对方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作为民事诉讼的一项证据制度, “谁主张谁举证”已广为人知,但此制度也有例外。 相关法律规定:在下列侵权诉讼中,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
1、因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
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6、有关法律规定由被告承担责任的。
民事诉讼中伪造证据的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她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人民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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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调节不成功原告又提交了新的证据能吗
[律师回复] 民事诉讼调解不成功原告又提交了新的证据可以吗
如果民事诉讼调解不成功原告又提交了新的证据的,在法定的举证期限届满以前是可以提交的。
民事诉讼的举证期限:
一、举证时限的一般规定
1、被告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书面答辩,阐明其对原告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意见。
2、人民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3、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认可。
4、由人民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5、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6、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7、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8、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决定。
二、证据交换的时限规定
1、经当事人申请,人民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
2、人民对于证据较多或者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组织当事人在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
3、交换证据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认可,也可以由人民指定。人民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的,交换证据之日举证期限届满。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准许的,证据交换日相应顺延。
4、当事人收到对方交换的证据后提出反驳并提出新证据的,人民应当通知当事人在指定的时间进行交换。证据交换一般不超过两次。但重大、疑难和案情特别复杂的案件,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再次进行证据交换的除外。
三、提举新证据的时限规定
1、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指定的期限内提出。
2、一方当事人提出新的证据的,人民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提出意见或者举证。
四、证人出庭的时限规定
1、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许可。人民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准许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
2、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证人在人民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时出席陈述证言的,可视为出庭作证。
3、开庭时,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由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
民事诉讼调节不成功原告又提交了新的证据能吗
[律师回复] 民事诉讼调解不成功原告又提交了新的证据可以吗
如果民事诉讼调解不成功原告又提交了新的证据的,在法定的举证期限届满以前是可以提交的。
民事诉讼的举证期限:
一、举证时限的一般规定
1、被告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书面答辩,阐明其对原告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意见。
2、人民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3、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认可。
4、由人民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5、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6、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7、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8、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决定。
二、证据交换的时限规定
1、经当事人申请,人民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
2、人民对于证据较多或者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组织当事人在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
3、交换证据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认可,也可以由人民指定。人民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的,交换证据之日举证期限届满。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准许的,证据交换日相应顺延。
4、当事人收到对方交换的证据后提出反驳并提出新证据的,人民应当通知当事人在指定的时间进行交换。证据交换一般不超过两次。但重大、疑难和案情特别复杂的案件,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再次进行证据交换的除外。
三、提举新证据的时限规定
1、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指定的期限内提出。
2、一方当事人提出新的证据的,人民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提出意见或者举证。
四、证人出庭的时限规定
1、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许可。人民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准许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
2、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证人在人民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时出席陈述证言的,可视为出庭作证。
3、开庭时,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由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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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利侵权诉讼原告应提交哪些证据
1、原告应当提交下列权利证据,以证明自己享有专利权或者专利许可使用权。2、原告应当提交下列侵权证据,以证明被告已经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专利权的行为。3、原告应当提交下列赔偿证据,以证明其提出的赔偿数额有事实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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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离婚诉讼中原告未提财产分割被告能提吗
[律师回复] 对于离婚诉讼中原告未提财产分割被告能提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一审中遗漏了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应这样处理。立案后对方当事人发现由遗漏的,由对方当事人向提出申请追加共同共同被告、第三人。
第二审人民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原审人民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二、二审中发现遗忘必要诉讼当事人,可以向申请再审的情形。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调查收集,人民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
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
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
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应当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
第十八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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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诉讼原告要准备什么证据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交通事故诉讼原告要准备什么证据问题解答如下, 交通事故诉讼原告要准备什么证据
1.原告身份及户口性质的证据:
身份证、户口本、小孩出生证、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亲属关系证明书(居委会、村委会及派出所盖章,适用死亡案件)、亲属关系公证书(适用死亡案件)。
2.证明被告身份的证据:
被告工商登记资料、组织机构代码;行驶证;被告身份证、驾驶证。
3.证明交通事故及保险情况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保险单(证)。
4.原告伤情的证据:
医药费发票、住院病历、出院证明书、疾病诊断证明书、司法鉴定书、鉴定费发票、丧葬费发票。
5.误工费证据:
单位扣发工资的证明、劳动合同及工资表、存折(含历史交易记录)、社保单、工作单位工商登记资料等。
6.农村户口按城镇居民标准赔偿证据:
居住证、居住辖区居委会及派出所出具的事故发生前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居住证明、劳动合同及工资表、存折(含历史交易记录)、社保单、工作单位工商登记资料等。
7.被扶养人生活费证据:
身份证、户口簿、小孩出生证、结婚证、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被扶养人情况证明、兄弟姐妹人数证明、无收入来源证明、亲属关系证明书(居委会、村委会及派出所盖章,适用死亡案件)、亲属关系公证书(适用死亡案件)。
8.受害人死亡的证据:
死亡证、火化证明。
9.交通费证据
汽车票、出租车票、火车票、飞机票等。
民事诉讼中原告伪造证据要怎样办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民事诉讼中原告伪造证据要怎样办问题解答如下, 伪造证据是严重妨碍了司法公正的行为,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以上规定可以知道民事诉讼中伪造证据需要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
1、行政责任:拘留、罚款。
2、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三百零六条,“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
伪证罪的处罚视犯罪情节而定:
(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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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原告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1、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另加三份;2、原告主体资格的证明;3、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书、处罚决定书、经行政复议机关复议的复议决定书、被行政处理行为的过程证据材料,及证明收到上述决定书日期的证据;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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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民事诉讼中原告伪造证据要怎样办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民事诉讼中原告伪造证据要怎样办问题解答如下, 伪造证据是严重妨碍了司法公正的行为,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以上规定可以知道民事诉讼中伪造证据需要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
1、行政责任:拘留、罚款。
2、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三百零六条,“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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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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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原告伪造证据要怎样办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民事诉讼中原告伪造证据要怎样办问题解答如下, 伪造证据是严重妨碍了司法公正的行为,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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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以上规定可以知道民事诉讼中伪造证据需要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
1、行政责任:拘留、罚款。
2、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三百零六条,“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
伪证罪的处罚视犯罪情节而定:
(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民事诉讼中,法庭上原告可以向被告提问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民事诉讼中,法庭上原告可以向被告提问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当事人,首先应提交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三、当事人向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 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六、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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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原告需提交材料有哪些
1、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另加三份;2、原告主体资格的证明;3、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书、处罚决定书、经行政复议机关复议的复议决定书、被行政处理行为的过程证据材料,及证明收到上述决定书日期的证据;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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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法庭上原告可以向被告提问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民事诉讼中,法庭上原告可以向被告提问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当事人,首先应提交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三、当事人向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 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六、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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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证人听原告说的能当证据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民事诉讼证人听原告说的能当证据吗问题解答如下,   证人要出庭作证,由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提出申请,综合审查认定证明效力。  见:
1、《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七条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第一百一十九条人民在证人出庭作证前应当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并责令其签署保证书,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五条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  第五十七条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证人为聋哑人的,可以其他表达方式作证。  证人作证时,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言。  第五十八条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证人进行询问。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人民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让证人进行对质。  第六十五条审判人员对单一证据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定:  (五)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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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诉讼原告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在商标诉讼的过程中原告应该提交商标注册时关于其商标权的真实有效的文件,其中包括注册证明等。之后要将注册商标使用许可证的合同和注册商标享有的权利以及其他的证据全都递交至法院,其次就是商标注册时的发票也要同时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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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证人听原告说的能当证据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民事诉讼证人听原告说的能当证据吗问题解答如下,   证人要出庭作证,由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提出申请,综合审查认定证明效力。  见:
1、《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七条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第一百一十九条人民在证人出庭作证前应当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并责令其签署保证书,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五条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  第五十七条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证人为聋哑人的,可以其他表达方式作证。  证人作证时,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言。  第五十八条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证人进行询问。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人民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让证人进行对质。  第六十五条审判人员对单一证据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定:  (五)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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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老是拖延时间不提交证据怎么办?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原告拖延时间不举证不影响案件的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九十九条:人民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准许。  人民确定举证期限,
第一审普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
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一百条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应当准许,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并通知其他当事人。延长的举证期限适用于其他当事人。  申请理由不成立的,人民不予准许,并通知申请人。  第一百零一条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  第一百零二条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  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  当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赔偿因逾期提供证据致使其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误工、证人出庭作证等必要费用的,人民可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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