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会失去抚养权的情形有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以及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等。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探望权。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1)第五十五条
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2)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