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先动手打架一般情况下是需要根据受伤的程度来进行判断的,并不是说谁先动手打人,谁的责任就一定大于对方。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17-29条:
1、一般规定:
(1)打架致伤他人,尚未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一般包括医药费、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2)打架致人残疾的,除应当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全部费用外,还应当赔偿残疾者的生活补助费、生活自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以及残疾者致残前实际抚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费。
(3)打架致人死亡的,除应当承担医疗费等全部费用外,还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死者生前实际抚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费。
2、具体赔偿标准:
(1)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 预期医疗费用。
(2)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3)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4)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5)伤残生活补助费赔偿=伤残等级×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赔偿期限。
(6)残疾用具费赔偿金额=普及型器具的费用。
(7)丧葬费赔偿金额=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8)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被抚养人的人数×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抚养年限。
(9)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单据数额之和。
(10)住宿费赔偿金额=住宿天数×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
(11)精神损害抚恤金赔偿金额=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年限(死亡最长不超过6年,残疾最长不超过3年。
(12)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