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区分几种情况:
1、如果一方当事人已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应认定合同成立。这说明法律上认可先履行后补签合同的这种情况。此时当然不能从补签书面合同签字盖章时算合同成立,而应从实际履行对方接受时算起。
2、如果一方未履行主要义务或对方拒绝接受履行的,应认定合同不成立。
3、合同中约定合同自签字和盖章后成立,如果只是签了字或只是盖了章,合同是否成立?还应考虑实际履行情况,不应纠缠于形式问题。当事人不能以和、或一字之差来诡辩钻空子,主张合同不成立,逃避承担责任。精神,合同成立签字盖章只要一种就行,只有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签字而未盖章,合同也应当认定成立。
除非是法律中有明文规定,该合同必须采用某个特定的形式,不然的话当事人可以就合同订立的形式进行约定。针对一般的合同,要是约定签订书面合同,但最后没有以这种形式订立的话,则就以实际订立合同的形式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