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和人身意外保险能重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同一工伤事故已有民事赔偿或商业性人身、人寿保险赔偿的,除医疗费和丧葬费不重复支付外,条例规定的其他工伤保险待遇照常支付。需要重复支付的内容分别是以下三项:
1、公司以员工名义购买人身意外保险,也就是说这份人身意外保险单上面的投保人是员工本人,因此这份保险单的第一受益人是员工本人。然而,如今第一受益人(即员工本人)已经身故,如果这份保单投保时没有指定受益人,那么现在的受益人便自动转为“法定受益人”(即死者家属)。简单地说,这份保单的保险金额法律上将成为一笔遗产,属于死者家属所有;此为第一笔赔偿金。
2、该员工因交通导致死亡,因此根据交警责任认定书的判定结果,肇事者将按比例赔付死者家属一笔死亡赔偿金;此为第二笔赔偿金。交通事故赔偿金请参照《机动车辆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和标准》
3、公司对员工的死亡要承担50%的责任,按《劳动法》的规定,公司需承担工伤保险赔偿金50%的赔偿;此为第三笔赔偿金。工伤保险赔偿金请参照《工伤保险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