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意外险与交通事故赔偿冲突的吗
意外险与交通事故赔偿不冲突,交通事故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而意外险是保自己的。对于交通事故来说,可能伤害到的就是自己和对方,对方的人身伤害,可以通过交通事故赔偿来进行,而意外险是赔偿自己的,就是发生意外后,可以进行赔偿。
《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残疾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二、工伤与交通事故的赔偿能兼得吗
工伤与交通事故的赔偿可以兼得。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劳动者受工伤,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如果是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交通事故理赔误工费的标准是按照受害人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实际减少的收入具体根据工资条或单位的工资证明确认。但如果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误工时间由医院出具证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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