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情形有:
1、虚假出资;
2、出资不到位;
3、抽逃出资;
4、一人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
5、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
6、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提供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注销;
7、股东过度控制、滥用公司人格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
一、三款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