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已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该由处罚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其撤销,予以改正;也可以由当事人通过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向法院起诉等方式来撤销。
2、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
(1)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合法的行政行为具备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三要素,任何行政行为如缺损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要件,该行政行为就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
(2)行政行为不适当。不适当的行政行为也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所谓不适当,是指相应行政行为不合理、不公正、不符合现行政策、不合时宜、不符合有关善良风俗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