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样撤回已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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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样撤回已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一、怎么样撤回已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当事人对于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由行政复议机关决定撤回。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行为存在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适用依据错误的情况的,复议机关可以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

(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多长时间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书一般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对于违法事实清楚的小额行政处罚,可以当场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四条

除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符合立案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立案

三、行政处罚设定权是怎么样分配的

行政处罚的设定权分配方式为: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且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行政法规仅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并且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条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第十一条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法律对违法行为未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为实施法律,可以补充设定行政处罚。拟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应当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作出书面说明。行政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情况。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怎么样撤回已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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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撤回已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律师回复]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被处罚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复议事项成立的,撤销行政处罚决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四)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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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如何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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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撤销行政处罚决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撤销行政处罚决定怎么申请 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狭义的行政处罚是指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需要准备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交到有关部门,然后等待批复。 撤销行政处罚申请书 申请人:(营业执照注册名称) 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地址或有效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姓名) 联系电话: 需要写一份撤销行政处罚申请书交到有关部门。 被申请人:(作出征税决定海关名称) 事实:(应包括申请人进口报关情况、价格磋商情况、缴纳税款情况、有关货物情况、价格争议情况等简明事实。) 复议请求: 一、(对征税决定的复议请求,应注明请求撤销具体征税决定的海关编号等情况。) 二、(对估价、商品归类、原产地确定等争议的复议请求,即申请人认为海关应如何归类、如何确认原产地及申请人已交税款、应交税款、应退税款等情况。) 理由:(支持复议请求的各项理由,如申报价格是实际成交价格等。) 附件:原征税决定(税款缴款书)、报关单(申报单、海关审结单)、有关报关单证(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等)、有关付款单证、申请人营业执照、委托授权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等。 (申请人签章) (递交申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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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该怎么样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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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撤销决定后还能申请撤销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撤销行政处罚决定怎么申请 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狭义的行政处罚是指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需要准备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交到有关部门,然后等待批复。 撤销行政处罚申请书 申请人:(营业执照注册名称) 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地址或有效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姓名) 联系电话: 需要写一份撤销行政处罚申请书交到有关部门。 被申请人:(作出征税决定海关名称) 事实:(应包括申请人进口报关情况、价格磋商情况、缴纳税款情况、有关货物情况、价格争议情况等简明事实。) 复议请求: 一、(对征税决定的复议请求,应注明请求撤销具体征税决定的海关编号等情况。) 二、(对估价、商品归类、原产地确定等争议的复议请求,即申请人认为海关应如何归类、如何确认原产地及申请人已交税款、应交税款、应退税款等情况。) 理由:(支持复议请求的各项理由,如申报价格是实际成交价格等。) 附件:原征税决定(税款缴款书)、报关单(申报单、海关审结单)、有关报关单证(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等)、有关付款单证、申请人营业执照、委托授权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等。 (申请人签章) (递交申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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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决定作出之前可以吗?
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决定作出之前是可以的。在我国的行政复议的程序规定中,如果申请人确实能证明撤回行政复议内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再次申请行政复议的,此时是应当审查的,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而不能以曾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为由而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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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行政处罚决定书怎么撤销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期限并没有明文规定具体时效时间,该时效时间一般由行政处罚机关根据情节轻重及处罚金额数额自行制定,通常为一周至一月。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但如果行政处罚涉及到罚款事项时,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如果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既没有在规定期限内(一般在7至15天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履行行政处罚要求的整改规定,即使行政处罚未采取申请向强制执行,那么行政处罚决定书仍然是有效的,其认定的违法行为仍然是具有法律效应。
如果当事人超过执行期限仍然不执行行政处罚规定的,行政处罚有权依法对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可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并会对前项处罚金额加大处罚额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
作出罚款决定的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怎样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撤销行政处罚决定怎么申请 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狭义的行政处罚是指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需要准备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交到有关部门,然后等待批复。 撤销行政处罚申请书 申请人:(营业执照注册名称) 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地址或有效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姓名) 联系电话: 需要写一份撤销行政处罚申请书交到有关部门。 被申请人:(作出征税决定海关名称) 事实:(应包括申请人进口报关情况、价格磋商情况、缴纳税款情况、有关货物情况、价格争议情况等简明事实。) 复议请求: 一、(对征税决定的复议请求,应注明请求撤销具体征税决定的海关编号等情况。) 二、(对估价、商品归类、原产地确定等争议的复议请求,即申请人认为海关应如何归类、如何确认原产地及申请人已交税款、应交税款、应退税款等情况。) 理由:(支持复议请求的各项理由,如申报价格是实际成交价格等。) 附件:原征税决定(税款缴款书)、报关单(申报单、海关审结单)、有关报关单证(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等)、有关付款单证、申请人营业执照、委托授权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等。 (申请人签章) (递交申请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撤销问题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撤销问题问题解答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期限并没有明文规定具体时效时间,该时效时间一般由行政处罚机关根据情节轻重及处罚金额数额自行制定,通常为一周至一月。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但如果行政处罚涉及到罚款事项时,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如果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既没有在规定期限内(一般在7至15天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履行行政处罚要求的整改规定,即使行政处罚未采取申请向强制执行,那么行政处罚决定书仍然是有效的,其认定的违法行为仍然是具有法律效应。
如果当事人超过执行期限仍然不执行行政处罚规定的,行政处罚有权依法对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可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并会对前项处罚金额加大处罚额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
作出罚款决定的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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