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样撤回已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当事人对于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由行政复议机关决定撤回。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行为存在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适用依据错误的情况的,复议机关可以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
(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多长时间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书一般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对于违法事实清楚的小额行政处罚,可以当场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四条
除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三、行政处罚设定权是怎么样分配的
行政处罚的设定权分配方式为: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且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行政法规仅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并且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条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第十一条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法律对违法行为未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为实施法律,可以补充设定行政处罚。拟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应当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作出书面说明。行政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情况。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怎么样撤回已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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