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劳动者主动要求、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存在过错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主动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由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