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生育保险累计缴纳费满12个月以上的可以申请报销,还需要满足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符合国家和本省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等条件。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法律依据
《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从业人员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一)符合国家和本省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
(二)用人单位为其从业人员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且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处于正常缴费状态。
从业人员未就业配偶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以上两款规定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从业人员未就业配偶不得重复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