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许可实施合同一共有三种类型:
(1)独占许可实施合同。
(2)排他许可实施合同。
(3)普通许可实施合同。
许可合同的类型不同,专利权人的权利也不同。
如果双方签订的是独占许可实施合同,那么专利权人在许可期间不可以实施该专利,也不可以将该专利许可给被许可人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
如果签订的是排他许可实施合同,专利权人可以在许可期间自行实施该专利,但是同样不可以将该专利许可给被许可人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实施。
如果签订的是普通许可实施合同,在许可期间,专利权人不但可以自行实施该专利,还可以将该专利许可给被许可人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但是无论是哪一种许可实施合同、被许可人都没有权利将专利权人的专利权许可给他人使用。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